简论阴阳学说 (南阳周易文化研究会会长王兴玺)
一、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其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二、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三、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阴阳对立:指世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属阳,降属阴。 阴阳互根:对立的阴阳双方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而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热为阳,冷为阴,而没有冷同样就无所谓热。所以可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 阳消阴长: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消长变化过程中的,阴阳在这种消长变化中达到动态的平衡。这种消长变化是绝对的,而动态平衡则是相对的。比如白天阳盛,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而夜间阴盛,机体的生理功能相应的以抑制为主。从子夜到中午,阳气渐盛,人体的生理功能逐渐由抑制转向兴奋,即阴消阳长;而从中午到子夜,阳气渐衰,则人体的生理功能由兴奋渐变为抑制,这就是阳消阴长。 阴阳转化: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即所谓物极必反。比如,某些急性温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机体元气,在持续高烧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症状,就是由阳证转化为阴证的表现。可以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而阴阳转化则是质变的过程。阴阳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前提,而阴阳转化则是阴阳消长发展的结果。 四、阴阳与五行关系 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的推动下孳生、发展和变化;并认为木、火、土、金、水五种最基本的物质是构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这五种物质相互资生、相互制约,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这种学说对后来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如古代的天文学、气象学、化学、算学、音乐和医学,都是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协助下发展起来的。比如我国古代医学家,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将阴阳五行学说广泛地运用于医学领域,用以说明人类生命起源,生理现象,病理变化,指导着临床的诊断和防治,成为中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处处体现着阴阳学说的思想。阴阳学说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医认为表里、寒热、虚实都是疾病过程中所表现的一组既对立而又统一的正反现象。对这些正反现象,中医用阴阳来加以概括。从每组正反两方面对立的意义来说,表证、热证、实证可归属于阳证范畴;里证、寒证、虚证可归属于阴证的范畴。因此,阴阳八纲中总纲,一切病证都可以归之为阴证或阳证的大原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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